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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

3.

 

引發食品中毒的原因
目前國內食品中毒的原因以細菌性為主,食用被細菌污染且放在4~65℃之間,超過四小時以上的食物,均可能發生食物中毒。臺灣地區因地處亞熱帶,一年四季的氣溫均適合細菌繁殖,民眾需特別注意防範食品中毒。
食品中毒常見的原因有:
‧貯存及調理方式不當,如冷藏、保溫的熱度不足時或食物貯存太久,食物未充分煮熟,生、熟食交互污染,刀具、砧板、用具或人員的不潔污染了食物。
‧食用已被污染的食物。
‧使用添加物不當,包括誤用非食品添加物之化學藥物。
‧誤食含有毒素之動、植物。
4. 食品中毒的預防方法
‧清潔:食物要清潔,工作人員要清潔,器具要清潔,調理及食用場所也要清潔。
‧迅速或冷藏:買回食物要迅速調理或冷藏,烹調好的食物要迅速食用或冷藏。
‧加熱:食物要加熱完全後才可食用。
‧明辨:對於無法辨別安全性或是來路不明的食品,不要輕易去食用。
5. 發生食品中毒之處理
‧迅速送醫急救。
‧保留剩餘食品及患者之嘔吐物或排泄物,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。
‧醫療院所發現食品中毒病患,應在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。

三、 認識食品標誌
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食品標示係指標示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容器、包裝或說明書上,用以記載品名或說明之文字、圖畫或記號。
(一) 那些食品需要標示?
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和食品添加物(所謂包裝,係指未啟風或開啟之原包裝,而能與已啟封過之包裝,予以區別或認定之包裝),都需要有清處的食品標示。同時大包裝內之小包裝食品若可供個別零售者,也需要有食品標示。
(二) 食品標示包括那些事項
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食品標示必須採用中文及通用符號,並在食品外包裝顯著處標明下列事項:
  1. 品名。
  2. 內容物名稱、重量、容量或數量。
  3. 食品添加物名稱。
  4. 製造廠商或輸入場商名稱、地址。
  5. 製造日期。
  6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,如嬰兒配方食品。
    現階段食品標示發生問題常出於標示不完全,如添加物名稱不明確、製造或有效日期模糊或更動。消費者選購時應看清標示,這樣不僅可以保障個人健康,也是對優良廠商的支持,進而淘汰不合格的廠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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