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09.06.03】
連江縣立醫院新建醫療大樓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公開甄選公告
一、主辦機關:連江縣衛生局;執行機關:連江縣立醫院。
二、設置地點:連江縣立醫院院區(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)
三、設置經費: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整。
四、廠商資格規定:
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、團隊(需指定代表一人申請)、公司、法人、機構或團體皆可參選。
無「政府採購法」第38條、第103條第1項及「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」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。
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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